农副产品销售合同
甲方(卖方):
地址: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乙方(买方):
地址: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农副产品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产品名称、品种、数量、价款及交货时间
1.1 产品名称:
1.2 品种规格:
1.3 数量:(单位:)
1.4 单价:人民币元/
1.5 总金额:人民币元(大写:_)
1.6 交货时间:年月_日前。
第二条 质量标准
2.1 产品的质量按下列第__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甲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2.2 产品存在瑕疵的,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时如实告知乙方,未告知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三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3.1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甲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应。
3.2 包装物的回收办法:__。
第四条 交货方式、运输方式、到达地点和费用负担
4.1 交货方式:按下列第__项执行:
(1)甲方送货;
(2)甲方代运;
(3)乙方自提自运。
4.2 运输方式:。
4.3 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4.4 运费负担:__。
第五条 验收方法、验收标准
5.1 验收时间:。
5.2 验收手段:。
5.3 验收标准:。
5.4 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
5.5 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__质量监督检查机构仲裁。
第六条 货款结算
6.1 货款的支付方式:。
6.2 货款的支付时间:。
6.3 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他费用:__。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不能交货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违约金。
(2)甲方所交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如果乙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乙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甲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甲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甲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约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甲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乙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甲方应当偿付乙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甲方应当负责赔偿。
(4)甲方逾期交货的,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向乙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甲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产品,乙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乙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甲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甲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乙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甲方提前交货的,乙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约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甲方逾期交货的,甲方应在发货前与乙方协商,乙方仍需要的,甲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乙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天内通知甲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7.2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中途退货的,应向甲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__%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和要求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乙方自提产品未按甲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约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向甲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付款金额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乙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甲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甲方因此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第八条 不可抗力
8.1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8.2 产品因气候等自然原因导致质量发生变化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提供相应证明。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9.1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达成协议。未达成协议以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当事人一方接到另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议后,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__天内做出答复,逾期不做答复的,即视为默认。
9.2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无效。
9.3 变更或解除合同,涉及国家指令性计划的,应报经下达该计划的双方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属于国家指导性计划的,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9.4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日期,以甲乙双方达成协议的日期为准。
第十条 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争议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按以下一种方式处理(只能选择一种):
(1)提交仲裁委员会。
(2)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11.1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约定事项全部完成后失效。
11.2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持份,乙方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现相关事项约定不明确,或者履行其他事项受到限制需要增加、调整约定事项的,甲乙双方可对本合同相关条款进行变更,并签订补充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合同。
11.4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往来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短信、传真等形式送达对方。甲乙双方以下列地址作为接收双方往来通知的送达地址,当通知到达下列任一地址时,即视为已经送达。如一方变更下列地址的,应当在变更当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对方按本合同上述约定发出的通知及函件,一经发出即视为送达。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引发诉讼或仲裁的,以下地址同时作为法院或仲裁机构司法文书的送达地址。
甲方送达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送达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__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__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__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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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4-16 13:17:44